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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博手机版章程 辽教函〔2014〕505号

                         序 言

   十博手机版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 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多科性农业大学。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6年的省立奉天农业学堂,此后经历了奉天农业大学、东北大学农学院和沈阳农学院几个历史时期;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当时的沈阳农学院部分专业与复旦大学农学院合并组建成了新的沈阳农学院。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1985年由当时的主管部委国家农牧渔业部批准更名为十博手机版。
   学校遵循“育人为本、知行统一”的办学理念,以“培育人才、研究学术、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为己任,致力于培养高素质人才、出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和主动服务社会。
   学校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特色,农、工、理、经、管、法等多学科相协调,质量、规模、结构、效益相统一,推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学校为实现“学科、实验室、人才、师资等主要办学指标居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农业大学”的奋斗目标,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十博手机版(简称为沈农或沈阳农大),英译为Sheny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缩写为SAU);学校是经国家批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管理,实行地方与中央共建的高等教育机构。
   第二条 学校办学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学校的互联网官方网址为:http://syau.edu.cn。
   第三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视野开阔、专业精良、淳朴务实,富有社会责任感、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探索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坚持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校管理重心逐步下移、权力下放,保障和支持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对人、财、物等多方面行使办学自主权。

                         第二章  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八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知识与技术创新为根本任务,开展教学、科学技术研究、社会服务活动和文化传承创新。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学术创新、社会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适度发展在校生数量,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学校依法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学术发展需要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办学层次和形式以本科生和研究生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办学类型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适当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全面推行学分制。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依法为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学校大力推进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全校师生员工面向社会需要、特别是面向产业发展需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积极服务社会。
   第十七条 学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

                         第三章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十博手机版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全校工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要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委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五年。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党委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中国共产党十博手机版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勒沼泄爻绦蛲萍鲂<读斓几刹亢秃蟊父刹咳搜。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党委全委会和党委常委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
   第十九条 依据党章和上级组织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十博手机版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十博手机版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学校行政工作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运行机制。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处理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代理人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成员一般为校长、副校长。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蚊饽诓孔橹沟母涸鹑。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教师、管理干部、后勤与教学辅助人员、离退休职工以及学生代表若干人员组成。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的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和审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计划等重要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工作的咨询、审议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学校学科与专业设置方案、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教学和科学研究计划以及科研机构(平台)建设计划,评定教学和科技研究成果,审议教师任职资格,评价引进人才学术水平,裁定学术争议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学校在二级教学单位设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评定及处理相关事宜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全校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评定与授予、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及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审定等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校内各教学单位或按学科、专业类别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依其章程履行职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原则上三年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章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教职工代表团团长会议代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工会。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是学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生会。学生会是由中共十博手机版党委领导,接受共青团十博手机版委员会指导的学生团体组织。学生会分研究生学生会和本科生学生会两个分会,分别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章程、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允许成立国家法令许可的民主党派及其他群众团体组织。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群众团体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章程,并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设立党政管理与职能机构。党政管理与职能机构依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涉及多个职能机构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个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领导或职能机构负责人任主任或组长,其他相关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为学校该方面工作的协调、议事和决策工作机构,依据各自章程或学校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附属实验场等服务与辅助机构。其职责是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运行提供支持保障,为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服务。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依照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体制。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与校外联合设立的组织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运行。与校外合作协议的签署人为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代理人。

                         第四章 学院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院、教学部、研究所等教学机构(以下简称学院)。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与技术研究、学科建设等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制订学院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师资、课程、教材等建设规划及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开展教学科研和其他学术活动,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按照学校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决定学院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提出奖惩学生的意见;管理和使用学:瞬Φ陌煅Ь押妥什,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学院设立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委员会(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总支)。党总支设书记1人、副书记若干人。党总支的职责是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决策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保证学院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学院政治稳定;监督和支持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团结和动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推进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创造公正、民主、诚信、和谐的工作环境;领导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领导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及学生会等组织;团结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同心同德为学院发展建设做贡献;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学院设院长1人和副院长若干人。院长是学院行政工作第一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院长定期向本学院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院重要事项决策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参加,根据需要可吸纳相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党组织职责内的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研究行政事项由院长主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有学院发展规划及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建设、教学科研平台设置与建设规划,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方案,院内机构设置、人事招聘与调动、管理权限内的干部推荐及任免,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方案,对外开展教学科研合作等。党政联席会在讨论重要事项、做出决议之前,应充分听取学院教授委员会及有关组织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第三十七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是学院学术方面的咨询、审议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学院专业与学科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及科研组织与平台建设计划,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及人员学术水平,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及资源使用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方案,仲裁学术争议,对学院其它学术方面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三十八条  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负责所辖专业、学科学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申请的审核、优秀学位论文推荐、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初审与推荐以及研究生招生方案审定、入学考试复试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院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责是讨论学院发展规划、职工队伍建设计划以及教学、科研和人事管理改革方案等事项,定期和不定期听取和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对学院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和指派开展相关工作。教职工大会在闭会期间,由教职工代表团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及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
   第四十条  学院设立工会。工会是学院党总支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学校工会要求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组织院内教职工完成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工作任务,民主监督学院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学院设立学生会。学院学生会是学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学院党总支和学校学生会领导、接受学院共青团委员会指导。学院学生会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章程,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个教研室、研究室(所)。教研室是开展教学研究、组织教学活动与进行教学管理的基层组织,研究室(所)是开展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活动的基层组织。有条件的学院教研室、研究室(所)可依据学科、专业设立并合并运行。
   第四十三条  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个学科、专业,分别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培养任务,组织开展相应的教学与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活动。
   第四十四条 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根据学校授权,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任务,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学术组织。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教师、科研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几部分组成。根据占用上级部门核定的编制的不同,又分为编制内员工和人事代理制员工。学校按国家政策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任职实行聘任制管理。教职工接受学校任职聘任后上岗工作。
   学校聘任教职工的主要制度有:
   (一)教师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
   (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员管理岗位职务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员劳动合同聘用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职工接受学校定期组织的工作业绩与工作表现考核。考核结果是学校对教职工进行人事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和奖惩等管理的重要依据。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获取工资报酬。
   (二)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事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
   (七)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教职工申诉机构是教代会下设的维权委员会。
   (八)学校规定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九)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章程,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创造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成果,为知识与技术创新服务。
   (三)积极传播先进思想,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四)遵守师德和教师行为规范,尊重他人,爱护学生,团结同事,关心集体。
   (五)保护学校知识产权,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知识产权归属、成果授权等问题的管理和规定。
   (六)遵守校纪校规,履行聘约规定的义务。
(七)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义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生及校友

   第五十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地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二)依法依规选择专业、选修课程。
   (三)公平获得到校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
   (五)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
   (六)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七)根据有关规定、条件和程序获得国家、学校的资助。
   (八)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教学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学生申诉机构是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十)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章程,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
   (三)遵守学校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学位的相关规定。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设备和设施。
   (六)学:凸曳、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三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珍爱生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爱护自然、热心公益的良好品性。学校为学生完成学业创造必要条件,要求学生努力学习。学校为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位。
   第五十四条  学校关心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十五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和纪律处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保护学生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学校依法建立学生权益保护与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  校友一般是指取得过学籍、在学校学习三个月以上但已不再保有学籍的学生,或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人员。
   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校友参与学校建设和为社会多做贡献;努力为校友接受继续教育、继续学习提供便利和条件;设立校友会,并依据章程开展工作。

                         第七章 经费、资产和后勤

   第五十八条 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等机构组织的积极作用,争取社会捐赠、募集资金,增加办学资源。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第五十九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事业”的财务工作方针,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六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自主管理和合理使用资产、资金和校名、校誉及校有知识产权。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完整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标识和校庆日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徽章和校牌。学校中文标识是邓小平题写的校名。
   徽志为圆形,以十博手机版英文名称中的三个英文单词首字母S、A、U为创意基点,上有中英文校名、麦穗图案,颜色采用蓝、绿、白三色。
   徽章为长条形,上镌刻由邓小平题写的校名,供教职工和学生佩戴。教职工徽章为白字红地,学生徽章为红字白地。
   校牌“十博手机版”采用邓小平题写的校名字体。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校旗为学校标准色长方形旗帜,正中是中英文校名及校徽。学校校色(标准色)为红、黄两色。
   第六十五条 校歌《我们是大地的儿女》,由胡宏伟作词、秦咏诚作曲。   
   第六十六条 校庆日为每年的10月11日。
   第六十七条  校训为“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党委会审定,由校长签发报辽宁省教育厅核准、报教育部备案。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学校其他规章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学校的举办者、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和教职员工,都必须以本章程为办学准则,并负有维护本章程尊严、保证本章程得以实施的职责。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共产党十博手机版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并依法定程序修改。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辽宁省教育厅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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